区人民政府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余国平的提请,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通过:
决定任命:
黄国杰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
2013年9月11日